近日,乌兰县法院执行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未履行1500元案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连夜偿还案款。
2021年5月,高某某与陈某某口头达成协议,约定陈某某装修高某某经营的店铺。经施工,陈某某完成门窗喷漆、内外墙粉刷等工作。竣工后,高某某只向陈某某给付装修款6000元。陈某某多次找高某某协商无果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某给付拖欠的装修费1万元。经乌兰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高某某限期一次性给付剩余装修费3000元。调解书确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高某某仍推脱不履行,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等财产信息,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及财付通账户存款。并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释明拒不履行所将面临的失信惩戒后果。被执行人签收法律文书时,表示法院扣划财付通账号内1600元后,剩余案款于5日内给付。待其承诺的期限到期后,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被执行人无果,鉴于被执行人正常经营实体店铺有一定收入,却多次失约不履行,故通过受众广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及顾客见到失信名单后,纷纷东捱西问,高某某迫于压力于发布当晚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给付剩余1400元及执行费。
自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以来,乌兰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电视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不定期曝光。使被执行人感受来自日常生活、商业往来各方面的压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彰显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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