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2021-03-02 13:24:14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王某与某企业合同纠纷一案,让胡路区法院依法判令某企业于2019年9月1日前偿还王某借款本金300余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企业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控,法院于2020年8月1日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建设、工商银行账户。被执行人某公司次日主动联系执行案件承办人,阐明了自身目前的经营困境,提出希望与申请人王某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欠款。而当时,当事双方缺乏沟通,互不信任,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将该企业上列入失信名单,企业从银行贷款将受阻,如直接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其生产经营持续性将被打断,不但不能保障申请人王某未来的债权实现,还会产生其他负面社会效果。
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告知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状况、法院采取的具体执行措施及相关后果。比如冻结公司基本户,虽然对案件执行进展有积极意义,但有可能使被执行人公司纳税受阻,从而面临处罚,不利于后续发展;冻结另一账户,其中仅有的二十几万存款经查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如强制执行,员工们的基本生活将得不到保障,如果企业偿还债务能力大打折扣,也同样不利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
为进一步沟通协调,执行法官提议由被执行人主动邀请申请人王某参观位于大庆市开发区的某企业经营所在地。参观过程中,王某详细了解了企业目前的生产经营状况,也对法官所描述的强制执行将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了更深刻的理解。双方当事人敞开心扉,互相释放善意,增进理解和交流,逐渐产生和解意向。
执行局随后组织了三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账户解除冻结。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第一期欠款100万元,剩余合同欠款约定如期履行。
2021年2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双双送来锦旗,对法院善意文明的执行工作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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