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百姓网讯 4月1日,网友反映,宜春通达路桥公司宁夏盐池冯记沟工地拌合站,场子内堆放着大量石料,犹如一座座小山,灰尘肆意飞扬,粉尘满天飞,放眼望去,不亚于突发的沙尘暴,昏天黑地,路过的行人、车辆只能暂停同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石料场和储煤场均需建设封闭防尘料库,但是不知道何故,该拌合站石料场未建有料棚,大量石料露天任意堆放,石料上面无任何防尘措施,粉尘、在微风吹动助力下,无情的飘向了蓝天白云,周边的唯一植被也无一幸免披上了一层厚厚的粉尘外衣,生态环境被严重污染,一直无人问津。
一方经济发展,需要企业带动,人民群众就业也需要企业,大家需要带着感恩和理解的心态支持企业发展,但,如果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搞发展,大肆污染环境,把生态环境法和绿水青山的宗旨抛在脑后搞发展,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实属不应该,更不会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希望宁夏盐池县相关部门从严执法,尽快督促该企业合理、合规、合法的经营,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把绿水青山政策践行好,健康有序的带动一方经济发展。
该拌合站把环保政策抛于脑后,毁掉仅有的植被,大肆制料,污染环境,是谁给的胆量?该场地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拌合站大肆污染环境,为何采取漠然态度?相关部门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要求政策有意见?还是不能管,管不了,不敢管呢?请相关部门给予解答。
相关法规: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