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一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汤原县民法典宣讲活动要求,5月28日上午,汤原县法院民庭庭长姜源泉、讲解员马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中对《民法典》进行了宣传和讲解。
活动现场,汤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长久、汤原县法院院长郑成章及各部门相关领导到展板前参观询问,讲解员根据宣传展板上所展示的“民法典解读”,详细介绍了相关的法律条文。
在本次《民法典》宣讲活动中,汤原县法院结合了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将宣传重点放在了民法典针对疫情防控所作的几处新规定上:
一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第34条第4款);
二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第245条);
三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政府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第285条第2款、第286条第1款);
四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第494条第1款)。
在宣传过程中,姜源泉用老百姓通俗易懂的方式,针对群众提出的财产安全、婚姻家庭等方面的 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群众的法治观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汤原县法院会进一步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持续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