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细落实,让“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取得显著成效。6月17日下午,宿州市中院副院长徐海浩一行3人在灵璧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劲松的陪同下,冒雨走进灵璧县尹集法庭,开展为民办实事,听取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
徐海浩一行首先到尹集中心学校,围绕青少年保护、《民法典》宣讲等主题,积极探索“法治进校园”创新模式,进入学校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安排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法官走进学校,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要求法院与尹集中心校加强协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关注、支持、参与到青少年的成长教育工作中来,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教育的良好氛围。随后又来到尹集土地矿山资源管理所,围绕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土地确权等,听取该所负责人介绍,要求尹集法庭要大力开展巡回办案、以案释法活动,建设基层联系点,落实便民诉讼网格化联系机制,妥善处理土地确权纠纷,提升诉源治理服务水平。法院要延伸审判职能,关注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法庭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开展回访,并详细记录当事人对法院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促审判职能更好服务社会发展。
在尹集人民法庭,徐海浩接待了申请执行人孙某某。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曾任尹集镇原陈滩村干部,当年因为完成镇政府的税收任务,自1997年至2000年期间多次借款给原陈滩村村民委员会使用,借款金额为25000余元。后村委会合并,原陈滩村与原土桥村合并为土桥村,因为人事更迭,土桥村负债较多,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迟迟未能实现。2019年4月19日,孙某某起诉至法院,开庭时,土桥村委会对债权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因部分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法院(2019)皖132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土桥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某某借款9595.5元。双方当事人对该判决均无异议,但土桥村村民委员会未及时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但一无所获,该村民委员会负债累累,无力履行。同时考虑被执行人系村民委员会,负有服务全村的职责,不宜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能因为本案影响其正常办公。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孙某某遂向上级法院反映,该案迟迟执行未果,既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也损害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损害基层政权的公信力。2021年6月17日,徐海浩在尹集法庭为群众办实事中获悉该案后,及时于尹集镇党委政府联系,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20余年一起借款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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