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烈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案件。本案原被告为工友关系,2018年3月份左右,被告找到原告,称其在淮北市烈山区承包了一处工程,让原告承包工地外架部分,并许诺该工程三个月结束后结清全部工程款。该工程结束后,被告并未按约支付工程款,2019年5月19日,被告给原告书写欠条一份,证实尚欠原告工程款125000元,后原告多次找到被告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仅支付部分,仍余100000元未支付。协商未果后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姜法官了解案件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晰、关系明确、仅对部分本息有异议,且原告与被告曾是很要好的朋友关系,此案如能调解更加有利于有效的解决纠纷。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姜法官向原被告从法律、道德、情感等方面释法析理,与原被告反复沟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表达利害,最终双方意见统一,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顺利调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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