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送达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纳入电子送达适用范围。
“您好,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向您电子送达了您代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您可以通过查阅‘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向您发送的手机短信,点击相应链接查阅下载裁判文书。”
1月5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代理人位律师收到了这样一条特殊的短信。
原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马某某、边某某、河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段某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张某某委托位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向裕华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本人到法院领取纸质裁判文书,而位律师身在外地,无法及时拿到裁判文书。为使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收到裁判文书,案件承办法官张巧莲决定适用新修改的民诉法中的电子送达条款,向身在外地的位律师电子送达裁判文书。
▲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10时18分,承办法官团队将该案裁判文书上传至“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并向位律师手机号码发送。10时22分,系统显示文书已被查看。至此,电子送达方式发出的裁判文书成功送达。这也是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裕华法院首次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从文书上传至当事人收到仅用时4分钟。
“使用电子送达快捷、方便、高效,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法院的情况,当事人能第一时间就收到裁判文书,并且文书可做电子保存,不会遗失或损毁;在送达阶段,当事人填写《地址确认书》时已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法官也不需要逐个通知当事人及代理人来领取裁决文书,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提高了诉讼效率。”承办法官张巧莲介绍。
▲当事人通过电子送达阅看判决后向书记员反馈使用效果
电子送达裁判文书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缩短了审判的时间成本,也为以后的审判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方向。今后,裕华法院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真正将司法为民的宗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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