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大局、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持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用实干担当奏响司法为民最强音。
开展诉讼服务提升行动。依托青海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上办理系统,积极推广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网上阅卷、电子送达,推出网上立案“一次不跑”、诉讼缴费“便捷高效”、解纷服务“一站化解”、咨询查询“一号通办”、案卷查阅“立等可查”、跨域服务“就近能办”等诉讼便民措施,推动诉讼服务“线下”联动、“线上”融合、“全线”赋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诉讼服务“让数据多跑腿,让当事人少跑路”全面服务快捷诉讼。网上立案审核成功535件,网上开庭187件,通过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2856件,通过电子送达法律文书17405件,审查通过网上阅卷申请7157次,直播庭审1074次。调解案件手机端操作、在线异地可以开庭等信息化服务全面减负诉讼成本,给当事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益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多元解纷成功调解民商事纠纷1328件,让多元解纷的调解模式落地。
开展“抬起衙门就群众”“走出‘衙门’走进基层”活动。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法庭就地指导人民调解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常态化推行巡回审判,推行午间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把法庭建到群众家门口,在便民服务的同时送法下基层,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开展巡回法庭524次,巡回法庭接地气、亲民的审判方式,获得人民群众的接纳和好评。对于涉及公共租赁住房的84件群体性案件,大部分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在自己的家门口”化解纠纷,不能调解的就地开庭,矛盾化解率达66%以上。
开展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活动。院级领导、妇委会、工会、党员干警、普通干警纷纷主动解囊,主动联系乡政府和敬老院,学校困难学生和留守儿童,社区困难群众和孤寡老人,本院困难职工以及案件中情况比较特殊的当事人,为困难群众送去生活必需品和慰问品,给留守儿童和困难学生送上新书包和课外书、学习用品等,给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受害人给予生活帮助的同时更注重人文关怀和开导鼓励,建立新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综合运用诉前保全、财产查控、司法网拍、失信惩戒等措施,组织开展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依法启动拍卖程序,拍卖涉案车辆3辆,成交额117.16万元,通过迅速启动“查冻扣”2日追回农民工工资4万余元。通过对终本案件当事人的回访,主动了解跟进执行后续工作,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全面配合,为最终执行到位争取条件。通过开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共筑诚信格尔木”宣传活动,传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付款义务所产生的法律严重后果,为“尊重执行、理解执行、参与执行”打下舆论基础。
开展“保险+救助”纾解农民工“薪”事活动。发挥“司法保险援助”新机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真正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有效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涉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保险+救助”创新机制,积极开展司法保险援助。为一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保险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送去了最终为3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20万元救助金;向1名申请人送去司法援助保险金2万元,高效、精细的申报救助和快速、精准的发放救助金,为申请执行人送去了一丝司法温暖。
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践行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的第一要务是把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最朴素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发挥海西境内基层法院唯一具备环境资源审判功能,维护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自然环境中生存发展的权利。8月18日,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栖息地保护动员会,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部署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保护栖息地宣传调研工作。8月23日宣传调研组联合天峻县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工作,通过拉横幅、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牧民群众进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在天峻县人民法院召开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对本地区公益诉讼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环境破坏行政处罚、环境破坏后植被恢复、当地绿色产业发展及图斑治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探讨。8月24日,党组成员、副院长才仁卓玛院长率队一行七人在天峻法院干警的陪同下前往平均海拔4000米的矿山,对天峻县草场覆盖率及草场修复进行了实地调研工作。9月1日在乌兰县人民法院召开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与会行政工作人员从专业角度介绍了河、湖长制实施以来规范科学治理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以及当地企业在粉尘治理、排污治理方面落实整改,如清洁能源审批流程建设改善情况。9月2日,在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召开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与会人员围绕企业危化品处理、农业废物品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挖掘锁阳留坑等方面进行了研讨;就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难点、疑点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就各责任单位拓宽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增进各方面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的了解、理解、支持与配合,加快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对接等方面达成了共识。9月3日,在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召开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大柴旦旅游、工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内容进行了研讨交流。会后,联合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同栽民族团结花,共享生态环境美”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9月8日宣传调研组一行在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通过座谈,宣传调研组一行详细了解了当地矿山企业因手续不全、环保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仁卓玛院长给大家详细介绍了环境资源类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同时就当地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紧缺的现象,提出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建议和意见。9月9日,宣传调研组一行联合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在茫崖市菜市场开展了主题为“以民族团结之力,助推生态环境治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干警们积极向过往的民众发放环境保护法手册、环境保护宣传材料等,为群众进行相关环境保护法知识的解读与宣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向群众普及破坏环境违法的法治观念。
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以典型行政案件的审理为契机,采取“请进来”的模式,积极落实行政案件的庭审观摩、旁听制度,不仅是为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升司法公信力,而且希望有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在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后,为解决诉讼“主客场”问题,行政审判庭法官除前往德令哈审理两起行政案件外,还与部分行政机关开展专项研讨工作。积极探索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和实质化解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必然要求。我院坚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有15件案件开庭审理,1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此外对于召开听证会的3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参加听证会,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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