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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措施严 亡羊补牢犹未晚

2021-11-09 11:22:25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凌星宇
第一法制现场(凌星宇)“早知如此我就应该主动履行判决,现在上了失信黑名单,生活实在是太不方便了……”被执行人韩某不好意思地说。

近日,被执行人韩某来到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向法官申请撤销对其失信惩戒等措施,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源自一起借款合同纠纷,2018年,被执行人韩某向魏某借款70000元用于经营活动,后魏某多次催要未果并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韩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魏某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甚至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随即冻结其银行账户存款,同时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韩某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并多次前往家庭地址寻找,但韩某并未给付相关执行款项并销声匿迹,执行干警依法将韩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韩某被纳入失信名单后,起初抱着侥幸心理躲避还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失信对其正常生产经营及生活出行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及动车票、无法从银行贷款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几乎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于是韩某主动联系魏某履行还款义务,当事人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当场现金给付了剩余案款。执行法官以案释法,对被执行人韩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韩某深刻认识到了挑战法律权威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诚实做人,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韩某的失信信息进行了修复。


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提示您:

一、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到执行局或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自觉联系执行法官或申请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无履行能力的,要如实申报财产情况,并主动接受、配合法院工作;主动履行义务的,将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规定对被执行人失信信息进行修复,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二、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间内不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被执行人故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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