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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立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02-26 09:21:15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核心提示

  2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立法对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说“不”。《决定》共15条,主要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相关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舌尖上的肺炎”祸起野生动物交易,专家提醒——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武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的野生动物交易成了众矢之的。中国疾控中心的专家在该市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摊位上检测出了大量新型冠状病毒。

  在众多研究人员加紧对病毒的溯源工作中,2月7日,华南农业大学发布最新研究称,穿山甲或为新型冠状病毒的潜在中间宿主。研究表明,穿山甲样品中β属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的阳性率为70%,从宏基因组拼接出来的穿山甲病毒序列与目前感染人的毒株序列相似度达99%。

  2月3日,国际学术期刊《自然》在线发表了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石正丽团队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论文,其中提到,新型冠状病毒与来源于蝙蝠样本的一株冠状病毒基因相似,两种病毒序列一致性高达96%,表明蝙蝠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在自然界的宿主。

  虽然病毒传播路径还未彻底明晰,但现有证据显示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病毒很可能来自野生动物。

  科学研究表明,野生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毒。以蝙蝠为例,它是百余种病毒的自然宿主,可能携带埃博拉病毒、马尔堡病毒、狂犬病毒、亨德拉病毒、尼帕病毒等可能感染人类的病毒。近些年来世界各地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如亨德拉、尼帕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都与动物有关。统计发现有超过70%的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由于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免疫系统,它虽携带病毒,自己却极少发病,但如果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或者侵蚀野生动物栖息地,那么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传播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到了人身上,得病就是规模性爆发。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有的人觉得天然的野味更有营养,有的人是出于炫耀或猎奇,人们对食用野生动物趋之若鹜,不问鸟兽蛇虫,无不食之。不少酒楼、饭店,兼营烹炖昂贵的野味菜谱。吃蛇肉、吃果子狸、吃鳄鱼肉、吃穿山甲肉、吃猫头鹰肉……然而,他们却忽略了“野味”的负面效应。药圣李时珍早在400多年前就发出了这样的警告:不要乱吃野味。理由是吃野生动物肉类容易染上疾病。

  研究人员警示,这次疫情给了我们一个惨痛的教训。要避免病毒从野生动物传播给人,就应该尊重自然,保护野生生物栖息地,不要非法捕捉和买卖野生动物。专家呼吁,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考虑其对人类的价值和作用,更要站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遏制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保护生态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决定》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指的是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决定》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

  《决定》规定,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不得生产、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为了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出售、购买、进出口、储存、运输、邮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违反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餐饮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等制作广告、招牌、菜谱等招揽、诱导顾客。

  部门职责:筑牢监管体系 密织食用野生动物阻击网

  在一些地方,非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条。链条前端和中端环节的监管乱象,尤其值得重视。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猎捕、交易,需要多部门衔接、配合,形成合力。

  《决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

  林业、渔业、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网信、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出版、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

  本省依法对野生动物食用实行名录管理制度,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学校、科研院所应当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情防治意识。

  鼓励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决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有关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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