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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法院:以物抵债解纠纷

2024-03-13 19:22:19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第一法制现场:近日,绥棱县法院克音河人民法庭灵活采用“以物抵债”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唐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20日,唐某从老马处借款80,000元用于养猪,老马出具了借据,约定该笔借款月利率1%,于2021年末偿还借款本息。借款逾期后,老马上门索要,唐某借口推脱,暂未偿还。老马认为,借款时唐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借款用于养猪,即用于夫妻共同经营活动,虽然只有唐某在借据上签字,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笔借款应认定为唐某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姜某对该笔借款应负偿还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调解

    克音河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唐某向承办法官陈述,说明自己不是不想还款,是由于养猪赔钱了,这些年一直在赚钱还债,如果老马同意的话,自己现在有一辆解放牌货车价值120,000元,可以抵给老马,但老马需要另行给付唐某20,000元,二人之间债务关系就此一笔勾销。承办法官随后将唐某“以物抵债”的意愿传达给老马,并耐心答疑、引导老马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老马给付唐某、姜某20,000元,唐某配合老马将自己名下的解放牌货车过户,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成功化解。

    法官寄语

    “以物抵债”的债务履行方式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实现债权。绥棱县法院将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把纠纷化解在庭前、庭中、庭后,大力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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