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3月3日以鲁国用【2010】第220204号D1宗土地作抵押方式、担保人景x立、借款用途购铁精粉为由,借给河南华力置业有限公司7500万元国家信贷资金,还款时间2016年2月20日。
2014年6月26一27日以鲁国用【2010】第220208号D5宗、鲁国用【2010】第220209号D6宗土地作抵押方式、担保人河南省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景x立及杜×、借给另外3家公司各1200万元,还款时间全是2015年6月26日,共3600万元。据华力置业土地抵押担保明细表显示,以上公司实际控制人全是景x立。1.11亿元国家信贷款至今8年,仍然没有收回。这种挑战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行为,是鲁山县农信社工作不力?还是河南华力置业公司有更可靠的背景拒不还款?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
河南华力置业有限公司的前世今生
2005年8月,河南华力置业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企业法人李x生。2011年8月31日,李x生把企业法人连同公司作价6600万元转让给了景x立,并签订了《转让协议》。2013年6月14日,华力公司企业法人景x立为便于银行贷款,又变更法人为王x涛(现豫西监狱服刑)。2005年9月,受鲁山县人民政府邀请,作为招商引资单位,华力公司承揽了鲁山县沙河城区南段综合治理项目。同年9月,陈×周与华力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治理此项目工程。协议约定:陈x周与华力公司共同投资管理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所产生的税后利润河南华力置业公司占60%,陈x周占40%。2006年3月10日,鲁山县人民政府与华力公司签订了《鲁山县沙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开发合同》,合同约定华力公司全额投资,分期段治理。第一期工程投资填坑造地1034亩,鲁山县人民政府以土地使用权置换方式,作为造地时投入巨资的补偿。华力公司用部分土地使用权抵偿工程施工款等后,剩余部分与陈x周按协议约定利润比例分成,陈x周应得土地151.34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最高法裁定,陈x周是151.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人
鲁山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10月28日,以河南华力公司为土地使用权人名义,办理了151.34亩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即鲁国用【2010】第220204号D1宗、【2010】第220208号D5宗、【2010】第220209号D6宗。当陈x周知道属于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在自己不知道情况下被景×立抵押贷款了后,2016年1月12日,遂将景×立诉之法院。鲁山县人民法院对他们之前双方签订合伙开发城南新区沙河北侧三宗土地的协议作出判决,(2016)豫0423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一、陈x周与景x立于2012年5月15日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二、景x立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鲁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鲁国用【2010】第220204号D1宗、鲁国用【2010】第220208号D5宗、鲁国用【2010】第220209号D6宗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付给陈x周”。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4民终172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终449号判决书同样显示:“涉案土地虽然登记在华力公司名下,但应当认定陈x周才是涉案土地的真实权利人,其诉请确认对涉案三宗土地享有使用权的理由充分,应予支持”“由于华力公司明知其并非土地真实权利人,却仍将土地进行抵押具有过错,因此其应积极与抵押权人协商,采取以其他担保方式或担保财产置换抵押物,或者采取提前清偿债务等方式消灭诉争土地上设立的抵押权。如华力公司未积极消灭抵押权导致陈x周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由此给陈x周造成损失,陈x周可向华力公司主张赔偿”。但是,华力公司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河南华力置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华力公司7500万贷款协议、华力置业土地抵押担保明细表
鲁山县农信社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放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35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82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4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顺立房地产公司平安华城项目施工现场
第86条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郭辽律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