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屯留县煤炭监管单位和主体责任的领导成为有力的保护伞,多次对该涉事煤业事故瞒报的冷漠,笔者呼吁长治市相关领导对监管失职的煤炭局相关领导理应问责,接受上级党组织的处罚,可是多年过去了煤炭局的保护伞,依旧没有被打掉,余吾煤业安全事故频发事件多次上演,多年的事故瞒报该谁来问责?我们期望,余吾煤业安全事故频发涉嫌瞒报可以引起上级监管部门和党组织的重视,从严查处,从长追责。
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如核查瞒报属实: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笔者将持续关注:余吾煤业安全事故频发涉嫌瞒报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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