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一煤矿涉嫌瞒报4人死亡安全事故。6月8日下午,煤矿事故涉嫌瞒报的企业出资人李某及法人代表张某等10人已被警方控制。
今年1月,导致22人被困的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新华社发文评论: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导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迟报瞒报金矿事故,栖霞市委原书记姚秀霞、栖霞市原市长朱涛两人于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拘。
2021年6月11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就近期河南省新密市发生的两起煤矿瞒报事故进行了通报。
张昕介绍,5月26日、5月30日,河南新密两起先后两家煤矿企业发生事故,两起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同时两起事故均涉瞒报。张昕称,对于这两起事故,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已经要求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级调查,进一步核实人数依法问责。同时派出专员督导事故调查处理。同时向全国发出警示信息,要求加大对矿山瞒报事故的打击力度。
“瞒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历来是安全生产领域推进依法治理、重点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张昕介绍,仅2020年,全国各地共查实事故瞒报的举报信息1793起。已将有关事故瞒报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地方及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针对瞒报行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表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
各大社交平台爆料余吾煤业安全事故频发:那么在如今信息无孔不入的时代,余吾煤业安全事故频发为什么还敢瞒报?在如此严峻形势下,然而余吾煤业甚至顶风作案。在国家严厉打击安全事故瞒报高压态势之下,是谁给了这家企业的勇气?
爱企查信息显示: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02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余吾镇后河村,法定代表人为黄勇。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加工;普通机械制造修理;销售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山西潞安集团余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
数不清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余吾煤业安全事故频发多次涉嫌瞒报事件一直未见长治市屯留县权威部门通报调查结果。还是屯留县主管领导心慈手软,亦或地方真的上演官官相护?安全事故瞒报也是一种腐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按一般程序和地方反腐力度早就给出措施。但是,通过现有爆料信息来看,这起恶意瞒报为何拖延到今天依然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公示?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请问屯留县反腐的力度在哪里?屯留县主体责任领导的职责在哪里?
但值得注意的是:煤炭安全网爆料山西潞安余吾煤业矸石场三人被压死 记者采访遭围攻,网帖披露:2012年11月28日,余吾煤业矸石场发生一起事故,致3名妇女被掩埋而死。死者一:名为葛晚仙(女),现年48岁,系屯留县余吾镇北街村人;死者二:名为霍秋元(女),现年36岁,系屯留县余吾镇西邓村人;死者三:名为小梅(女),系屯留县余吾镇后河村人。事故发生之后,余吾煤业赔付3名死者家属各70万元私了,但对于此起安全事故并未上报。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对责任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法治的不尊,对死者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就是与人民为敌,就算这样的企业经济条件再好,缺乏了社会公德,藐视了社会的监督,也会走不远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领导不闻不问,这实际就是对违法企业的一种支持和纵容,鼓足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所以说,企业违法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得不到惩处,对当地主管领导不进行追责,难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血煤”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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