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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显威力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0-12-14 07:59:03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第一法制现场:申请执行人乔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乔某某称,2018年4月3日刘某某在乔某某处借款35400元。逾期后,经乔某某索要已偿还20000元,剩余15400元未还。经五大连池法院审理,判决刘某某偿还乔某某154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法律义务,乔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了解,乔某某是70多岁的老人,行动非常不便,执行法官及时与其沟通交流案件进展,告诉年迈的乔某某如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办案人。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刘某某,释法析理,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后果,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同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刘某某看法院“动真格”,自己无法购票外出,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限制高消费令”是人民法院限制“老赖”进行高消费,督促其履行义务的一项执行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例如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不得入住星级宾馆、酒店,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等。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以免自己的失信行为带来出行和消费等生活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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