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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蒲县普格矿业肆意排污环保局为何不管?

2022-04-24 21:22:45  来源:网络  作者:

 

通往普格矿业有限公司岔路口

 

粉尘飞扬

       群众利益无小事,党中央、国务院再三强调环境问题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未来生存发展。发展经济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特别是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更是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然而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环保局领导的做法却令人置疑,乔家湾乡木坪村村民多次向环保局举报该村西北边有一家名叫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 “顶风作案”、“粉尘污染”,不但影响环境,而且是在和环保法“唱对台戏”,企业污染问题至今没有得到任何改善。反而遭到企业黑恶势力的威胁,到底谁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希望媒体给予关注监督。

 

堆放的石料没有任何防尘措施

        3月28、29日,为进一步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本刊驱车前往当地一探究竟。据知情人说:“这家企业名叫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叫史晓宏,自从这家石料厂在这里”安营扎寨“后,我们附近的老百姓都是深受其害,他们只要生产,一起风,刮的粉尘到处飞,家里的衣服不敢晾晒,地里的庄稼不能去打理,农作物上面都是粉末,我们也多次给县环保局打电话投诉,可是环保局从来不管不问,有时候投诉的多了,就会遭到企业黑恶势力的威胁,我们也不知道是谁在给这个污染企业撑腰。木坪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讲,这个石料厂每天生产过程中都在向空中飘洒着粉尘。这些严重污染的粉尘随风飘向四面八方,加重了大气雾霾的产生。由于当地环保监管部门监管缺失,导致他们在无遮无盖的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使周边街道、树木、村庄全部“灰头土脸”。

 

 

在粉尘云中工作的机械

 

       本刊在木坪村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厂内拍照时触目惊心地看到,大量的粉尘向四周满天飘散弥漫,笼罩整个山坳,让人窒息,本刊的车辆停放约一分钟,就落满了厚厚一层颗粒状的粉尘。而更让本刊怵目惊心的是,该企业厂区上空雾蒙蒙的一片。每间隔15至20分钟,一大股粉尘就会从该企业生产厂区一端飘出,就像原子弹爆炸时产生的“蘑菇云”直冲云层。在现场拍到的图片可以看到,这家料区堆放的地方没有进行覆盖,厂区更没有喷雾降尘作业,和这出现鲜明对比的是机器正在轰鸣,大肆生产。整个厂区里四处弥漫着灰尘,企业驶出道路无其他任何有效防范措施,随着运输车来回运送石料,地上积着厚厚一层浮土,车辆一碾轧,扬尘四起。

 

营业执照信息

 

过磅单

       本刊于3月29日下午14:54分第一次拨通了蒲县环保局举报电话(0357--5329919),表明身份后本刊把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污染严况反映给举报中心高亚龙主任,希望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测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高亚龙主任答复本刊,他将马上把情况通报到该局下设的环境监察中队,让本刊耐心等候。然而40分钟并没等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到来,等来的却是之前在该企业场内停放的尼桑黑色越野车(车牌号晋L81058)对记者所乘车辆的围追堵截,随后,一位50岁左右中年男子从下车就口中骂道:你们不是牛吗?还敢录像,看我今天不整死你们,你们要再不走就打断你们的腿等等威胁恐吓语言。

 

 

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座驾及该厂法人史晓宏

       离开木坪村又一次拨通了蒲县环保局举报电话,接电话的高亚龙主任告知已安排人员去核实了,当问道高主任为什么举报后到场的不是环保执法人员而是企业的法人时,高主任说他不清楚。就在刚刚挂断高主任电话,一位自称是乔家湾环保中队周队长对本刊说:“他已经去现场看了,企业老板不见他,没有办法”。周队长当着本刊的面把该企业污染的情况电话上报给了环保局席永红局长,席局长没做任何表态。就在当晚21:25分本刊接到一位李姓(133XXXXX002)自称是该企业投资商打来电话告诉本刊环保局领导已批评了他,要他联系道歉。本刊告知不方便,有事给环保局领导汇报,婉言拒觉了李姓老板的要求。

 

 

运输石头的车辆

       就是这么一个污染企业,在本刊给蒲县环保局举报中心高亚龙主任举报后,发生了对本刊如此暴力的行为,然而威胁、恐吓本刊的车辆之前均是停在这个企业生产厂区的车辆。经过当地村民确认,驾驶尼桑黑色越野车(车牌号晋L81058)威胁、恐吓本刊车辆的司机是该企业法人史晓宏。

 

       在当前国家大力整治生态环境,坚决取缔破坏环境污染的企业,可在山西蒲县污染企业不但没有被取缔,反而生存在相关职能部门的“保护伞”下,污染肆意,无所顾忌,更是出现令人震撼的企业和生态环境局领导有着说不清的关系,正是这样才给了企业阻扰围堵本刊的胆量,正是这种官商利益的输出,才能让企业以身试法,出现黑恶势力的作为。

 

       中央环保督查掀起的环保风暴,有史上最严厉之称;2018年以来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是一场国家战略级的行动;而打击乡村黑恶势力,则是重中之重。在这个背景下,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所在之地,却被营造成一个法律和国家行动的“世外桃源”,不但是企业依旧为所欲为地污染生态环境,不顾当地群众死活,而且还有黑恶势力在为这家企业保驾护航。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法人史晓宏敢如此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其背后是不是有如此“任性”的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这次国家开展“扫黑除恶”行动,能不能把这些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起铲除?

 

       权为民所谋,利为民所系,执政为民是从中央到地方根本不变的宗旨。但在调查中当地众多的群众却义愤填膺地告诉本刊:蒲县环保局作为国家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监察执法部门,竟然在群众的眼皮底下暗中为污染企业保驾护航,而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群众利益无小事在他们的心中也许根本不值一提?让人反思的是,像蒲县生态环境局这样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的执法,又将怎样能建设好和谐社会?而这样的执法,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利益,消弱了公信力,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当地党委和政府部门在群众的良好形象。

 

       一些群众直言不讳:“这家石料厂如此大胆地排污,和生态环境局一些人的利益在里面有着必然的关系,没这些人充当保护伞,这些企业怎么会如此肆无忌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环境监察失职。对照此项规定,环保局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环境监察失职呢?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三令五申,对环境违法犯罪不包庇不袒护不护短,彻查严查,依法依规处理环境污染企业,对在环境污染中不作为、包庇、违法乱纪的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蒲县普格矿业有限公司如此污染环境,谁在背后充当保护伞? 到底是谁在背后支持企业以破坏环境和群众生存空间为代价来进行生产?这些只有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心里最清楚不过了。

 

        蒲县环保部门对此视而不见,面对群众和媒体监督,迟迟未能给予正面回应,其中有何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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