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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法院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为抓手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常效”

2021-10-16 11:34:11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许怡倩、宋玉龙
第一法制现场(许怡倩、宋玉龙)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为进一步筑牢法院干警、各族群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岳普湖县法院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创建活动为抓手,统筹兼顾民族团结进步发展大局,创新各项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形式、方法,坚持在形式上求“新”、方法上求“活”、效果上求“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常态常效”。


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为民族团结创建保驾护航。召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部署大会,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中层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分工,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基础。通过日常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理论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三本白皮书”等作为重点内容反复学、认真学,强化干警入脑入心,为切实引导干警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政治保障。

丰富创建宣传形式,深化民族团结宣传内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通过制作宣传展板、打造民族团结“文化长廊”,大力宣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依托“人民法庭”、“访惠聚”工作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活动,通过印发民族团结宣传单、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巴扎天”集体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相关政策法规,让民族团结之花绽放在机关、乡镇和各族群众心中。

凝聚民族团结之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细胞工程”,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庭室”、“先进个人”为抓手,将民族团结工作融入法院业务工作中,提升干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热情;以法治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双语法官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因地制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解决群众诉求,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满足各族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帮扶活动,组织干警组建三个“为民办实事”工作专班,主动征求各族群众困难诉求,坚持在思想上帮解惑、法治上帮解读、学习上帮辅导、心理上帮疏导、生产上帮解困,用实际行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深入。

    今后,岳普湖县法院全体干警将砥砺前行,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深化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主题、把握方向、深化内涵、丰富形式、扩大范围,不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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