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制现场(王东东)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疏勒县人民法院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充分发挥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以不见面”的办案形式,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做到疫情防控,执法办案两不误,既让当事人足不出户享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阿某在原告伊某处购买了价值9000元的电动车,并签订购车合同。可阿某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款,后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原告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件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矛盾争议不大,诉争数额较小,有调解的可能,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履行义务的责任和规避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矛盾焦点出发,及时转达双方调解意见,调解数额及金额支付时间等,逐渐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反复沟通后,原被告化解心理防线,终于达成一次性付款的调解意见,并约定时间到庭签署调解协议。
全民共同抗疫时刻,疏勒县人民法院在防控同时不断研究创新办案新模式,因案制宜,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促成案件调解,尽最大努力满足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同时为群众减少不必要出行的风险,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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