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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办实事 督促履行促和谐

2021-09-25 13:51:39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近日,格尔木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中原告马某购买安某某的挖机一辆,安某某将挖机交付给原告马某,但是并未将挖机合格证交付给马某。马某多次索要,被告安某均以青海某某机械租赁公司没有将合格证交付给他抗辩。马某找青海某某机械租赁公司索要合格证及发票,该公司以安某某未付清款项为由拒绝交付。虽然挖机交付,但是没有合格证,挖机无法正常营运取得收益,因此马某诉状法院请求被告交付合格证和发票。

该案的合同相对方是原告马某与被告安某某,而原告与被告青海某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并无买卖合同关系。为有利于化解矛盾就近查看标的物,加之原告家庭正在农忙,经征得双方同意,本案采用巡回法庭。但由于原告将该青海某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起诉,引起该公司的不满拒绝接受调解,导致承办法官未能在庭前给双方调解化解纠纷。庭审后,承办案件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又多次联系并前往青海某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询问车辆买卖的经过及合格证由谁保管,为什么没有交付等问题,在最终确认合格证尚未交付的情况下,经过法官向其耐心释法并多次沟通,真诚细致向对方释法明理,理清合同义务和责任,不偏不倚,权衡利弊,终使得青海某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将挖机合格证及其向安某某开具的发票交至法院。因处于农忙时节,原告采摘枸杞无法来法院领取合格证及发票,法官驱车二十多公里,向家在河东农场四连的原告送去了他期盼已久的合格证及发票。原告将案件撤诉并向法官表示感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致力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仅注重和倾听当事人的诉求,更注重有针对性的法律解释和沟通技巧,柔化刚性法律的使用,定纷止争,不让当事人陷入马拉松式诉讼中无法脱身,增加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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