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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学习先进典型 杰出革命英雄——夏明翰

2021-09-09 16:43:45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这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夏明翰在被国民党反动派杀害前,写的一首气壮山河的《就义诗》,作为爱国主义诗歌传颂至今。为持续推进革命英雄先进事迹宣传工作, 9月3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学习杰出革命英雄——夏明翰先进事迹。会议由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新辉同志主持,院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10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亚敏同志宣讲了革命英雄——夏明翰先进事迹。夏明翰,1919年在衡阳参加学生爱国运动。1925年兼任湖南省委组织部长、农民部长和长沙地委书记。极力主张武装农民。中共八七会议后,在湖南积极参加组织秋收起义。10月,兼任平(江)浏(阳)特委书记。1928年初,调任中共湖北省委常委。同年3月,在汉口被敌人逮捕。1928年3月20日(农历2月29日),夏明翰在武汉汉口余记里被杀,时年28岁。

刘亚敏指出,夏明翰用短暂的生命铸就了一座千古不朽的精神丰碑。鲜血凝成的诗句,浓缩了他的整个人生,是革命灵魂的集中反映。他矢志不渝的爱国主义情怀、坚定不移的共产主义信念、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都是我们新时代干警的楷模,全院干警要发扬革命先烈革命精神,在政治上要清正廉洁,拒腐防变,警惕和防止腐朽思想的腐蚀;在思想上要坚定理想信念、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勇往直前;在行动上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思想,要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在经济上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全院干警要用实际行动铭记时代楷模,让信仰之火熊熊不息,让红色基因融入血脉,让烈士精神永放光芒。

会议还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第二十七期),学习了《论中国共产党历史》(节选)、《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九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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