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旗带和风,谢语系真情。7月2日,一案件申请人翟某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送来一面书有“阳光审判,高效维权”的锦旗,给执行干警真诚点赞。
原告翟某诉被告柳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4500元。判决生效后,因柳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翟某遂于2020年6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初次执行,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仍然怠于履行,本院依法恢复执行。
在恢复执行程序中,执行干警因案施策,在全面查控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动产等财产未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因本案被执行人系养殖大户,其生活工作区域在偏僻山林附近,通过多渠道深入了解掌握被执行人动向后,院执行局多次安排干警于凌晨进入其养殖区布控拘传,然而山地环境复杂,该案被执行人在观察到警车进入后就遁入山地,难以寻获。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以着力“为民办实事”的集中执行为契机,结合前期执行经验,院执行局再次安排执行干警凌晨出击,以民用车辆进入该区域后,及时控制道路和山地出入口,成功拘传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到庭后,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考虑到被执行人养殖工作实际需要,结合其当前生产生活条件和履行能力,执行干警力促案件当事人在提供担保前提下达成切实可行的履行计划,本案业已执行到位案款43000元,余款也正按计划逐步履行,案件圆满和解执结。
“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全程参与本次执行的申请人真切感受到执行不易,也从迎难而上的执行力度中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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