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制现场(杨杰、黄小宝)2月17日,春寒料峭,乍暖还寒,漫天的雪花缤纷散落,但寿县法院执行干警却无暇惬意赏景。执行局调解室内,通过前期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的采取,迫使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主动到院要求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刘某与黄某本是朋友关系,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黄某多次向刘某借款,共计54000元。后经刘某催要,黄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20年10月在刘某的要求下,黄某出具了一张借条,但仍未还款。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2021年7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黄某偿还刘某借款54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并未自愿履行义务,刘某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黄某邮寄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履行。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但黄某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玩起了“躲猫猫”。承办法官遂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消费令,同时依法冻结了黄某的数个微信及银行账户。承办法官严肃告知黄某,若再不履行义务,将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强制措施的高压下,面对法律的威慑,本已“消失”的被执行人黄某主动“现身”,微信账户不能使用给他造成了严重的不便和困扰,他焦急地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还款,经过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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