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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执行

2022-02-20 08:59:30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第一法制现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近日,雨山法院成功办结一起追偿权纠纷强制执行案件。

原来,2017年,黄某夫妇在某平台两次分别借款100000元、145000元,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黄某夫妇未履行偿还本金、利息及居间服务费的义务。该担保公司于2018年7月将代偿款划转至某平台存管账户,履行了担保责任。该担保公司在多次向黄某夫妇行使追偿权无果后,将二人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约定原告代为履行的款项由被告按月返还,直至还清所有款项,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黄某夫妇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黄某夫妇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了被执行人相应金额的存款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上门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拘传期间,黄某夫妇的儿子黄某某赶到法院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在干警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下,2022年2月8日,在雨山法院执行接待室,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

    雨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好群众参与诉讼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把群众和企业当“家人”,把群众和企业的事当“家事”。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抓作风建设,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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