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高邑县法院执行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某房地产应支付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约3.04亿元。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案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高邑县法院果断作出查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800余套房产的裁定书。由于案情重大,执行局长梁立峰带队前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查封手续。经过与相关负责人充分沟通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积极配合,并为依法查封开辟了“绿色通道”,安排两名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全力协助法院办理相关手续,保障查封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在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全力配合下,高邑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艰苦奋斗精神,一鼓作气完成800余套房产的查封工作,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权益、践行了为民服务承诺、捍卫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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