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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工资总包单位要少5万元劳动监察说必须公章法人签字才能够立案

2022-03-19 19:33:24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农民工赵先生反应说,2021年7月经工友介绍,来到西安市蓝田县陕西皇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配方羊乳粉项目(简称甲方)从事外架工作,来回陆续约20多人,至今还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46万多元(其中无安全事故奖励5万元),总包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劳务方是众秦劳务(与总包方乙方没有签订合同)郑经理。

 

从进场干活以后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做了三级安全教育),这之间的生活费零花钱(工资来源显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转到农民工卡上的,零零碎碎给了3次钱,最后一次给钱是11月29日。

 

10月29日封顶仪式上,甲方老总讲话说不拖欠乙方工程款叫农民工好好干活,年底也不拖欠农民工一分钱。

疫情解封后叫农民工先回家随后转到你们卡上,结果年底一分钱都没有。

农历正月二十左右赵先生给郑经理打电话说工资的事情,郑经理说正在协商。

2022年3月13日赵先生等农民工找到工地,乙方李经理说有几个人没在工地干活,又说跟他们(乙方)没关系叫找众秦劳务要。14日又找到工地李经理,李经理“含糊其词”的说赵先生和郑经理是亲戚,随后其他班组有人堵了工地大门,随后警察介入。最后乙方又来了一位张总说15日上午给答复。

3月15日下午赵先生等找到蓝田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待领导说要劳务公司盖章才能立案,又说乙方和众秦劳务帐没有算清,随后接受了赵先生递交的资料。赵先生回到工地又找到乙方李经理和劳务郑经理,李经理说要少5万元钱,说要给领导汇报。

 

3月16日17日赵先生给乙方李经理打电话问什么情况,李经理说还在协商。17日上农民工谭女士给蓝田县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问情况,接电话的领导说谭女士的资料不受法律保护,必须劳务公司公章、法人私章、签字(有录音为证)才行,她说我(接待领导)也去弄个身份证复印件去工地要工资可以不,最后说谭女士手续不全不能立案。@陕西省人社厅

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律师分析,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以下法律责任:

1、未签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赔双倍工资;

2、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劳动关系的成立;

4、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5、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文律师观点来自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袁红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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