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院能帮我把钱要回来,法官的工作做的到位,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了实事”,这是申请执行人乐某对执行法官表达谢意时所说的话。
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乐某与辽宁某商贸公司签订协议,乐某以按期收益回款的方式向商贸公司投资10万元,协议签订后陆续回款3万余元,商贸公司尚欠乐某6万余元迟迟未付,乐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商贸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省法院指定由佳铁法院负责该案的执行工作。
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商贸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多方查找,执行法官与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某取得了联系,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会给商贸公司及赵某本人带来的不利影响,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乐某同意商贸公司分期给付上述欠款,现商贸公司已履行完全部给付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结案后,申请执行人乐某为表示感谢,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赠送一面书有“尽职尽责、温暖人心”的锦旗。乐某称其曾多次向商贸公司讨要该笔欠款,商贸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给付,常常为此事烦恼,现在好了,法院着实为其解决了一桩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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