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凭什么要管娘家的事?”近期,临泉法院宋集法庭巡回开庭调解了一起侄女状告亲叔叔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作为原告两姐妹,其父亲与被告是亲兄弟,原告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已外嫁,2021年6月份,原告的父亲去世。原告认为叔叔在2017年未经其父亲同意,且未征求她们的意见私自将父亲承包地上的11棵价值5000元的树木砍伐出卖,其作为继承人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在多次索要卖树钱,被告拒绝返还,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被告接到法院的传票后非常恼火,认为当时卖树木时原告父亲在场同意,原告作为外嫁女无权干预他们亲兄弟之间财产的处置。
承办法官杨子全在详细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认为这个案件看似很小,却关系到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于是决定到被告所在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考虑到双方对抗情绪激烈,开庭当天,杨子全法官巧借村支两委、乡贤、双方亲属及部分热心群众等外力,兼顾情理和法理,大家一起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支付给原告一定赔偿款,双方当事人重拾亲情和好如初。
庭审结束后,杨子全法官针对农村一些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再是娘家家庭成员等一些陈规陋习思想向大家进行庭后普法教育,告诫大家不能因是“外嫁女”,而侵犯她们应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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