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报会现场
铁路站段代表参加通报会
6月29日,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奕阳、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谷凤松向与会铁路站段代表通报了一起伪造、买卖证件、印章案件的审判情况。通报会由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于锡龙主持。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彭某、陈某夫妻二人经商议后开始制作伪造证件,二被告人购买电脑、激光打印机、硫酸纸、灯光扇、钢印机等作案工具,无视国家法律共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1036枚;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85枚;伪造身份证10张、驾驶证1本;伪造、买卖武装部队印章61枚。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侵犯了国家对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制度,扰乱武装部队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活动,危害国防利益。法院审理后,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彭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八千元。
此次刑事典型案例的发布,警醒社会公众,制作假证是违法犯罪行为,购买假证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同样要受到法律惩罚。为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佳铁法院将继续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进一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展创新,提升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享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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