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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孝义鹏飞焦化瞒报一起安全责任事故遭举报

2019-11-20 07:52:32  来源:第一法制现场  作者:
(本刊山西·孝义讯)安全事故猛于虎,安全责任大于天。在国家应急部门对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的同时,一些涉事企业为了规避有关部门的打击和处罚,不惜以身试法,绞尽脑汁来瞒报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11月4日,本刊接孝义市知情人举报称:位于孝义市辖区的鹏飞焦化在2019年8月29日晚4--5时许,员工文笃平调入焦炭熄焦车内当场烧死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鹏飞焦化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一小时内)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而是采取与死者家属私自协商的办法私自协商处理。

鹏飞焦化大门
2019年11月5日,本刊在孝义市振兴街道办东庄村了解到:死者文笃平,现年51岁,东庄村人,生前是鹏飞焦化员工。

死者所在村门楼
事故发生后,鹏飞焦化采取瞒报的手段,私自与家属协商,最终以赔偿死者文笃平家属130万人民币了结该事故。经本刊在东庄村大量走访和了解,此事属实。

死者家临街的住处

因家中无人,我们没有能见到家属
最后,村里人给我们指点了文笃平的埋葬地,也就是东庄村的公墓所在,我们见到了逝者的埋葬地。

东庄村公墓

2019年11月10日,我们多方咨询后,将此情况向鹏飞焦化郭姓领导进行了求证,郭领导坦然告诉我们:事故的确发生了,但是已经两个多月了,就不要再说了。当我们问到:发生事故后,企业有无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呢?郭领导未与答复。


11日,我们致电孝义市应急管理局,将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据实向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人员进行了阐述。随后,办公室人员告诉我们,马上向应急局领导汇报。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我们接连拨打孝义市应急局的办公电话,接电人均表示对我们反映的事情一无所知。甚至表示这部电话不是应急管理局的。
无奈,我们将此事实情况向吕梁市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反映,截止发稿,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该企业瞒报安全责任事故的答复和处理结果。
经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本刊实地调查,此事故发生后,鹏飞焦化刻意隐瞒,私自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此行为已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我们期待孝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隐瞒不报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惩处并如实公布事故真相和处理结果。
(图\文 小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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