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泗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庭胡永法官来到大路口乡龙湖村丁某某家中,主动送上一笔赔偿款。
2019年6月21日,原告丁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与一辆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存在四级及五级二处伤残,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该案起诉至法院后,法院根据事实认定、原告的年龄、身体状况,酌情支持10年护理费,剩余10年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合计判决赔偿丁某某1517851.54元。丁某某因伤情行动不便,胡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将赔偿款送到其家中。
“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拿到赔偿款后,丁某某及其家属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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