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文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应在1小时内上报;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从重处罚。山西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在血泪矿难之后,加大对煤矿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尤其是矿难瞒报事故更应严厉处理。但某些矿企该瞒报还是瞒报,不停产,紧采煤,增利润,虽然这样的煤已被染成了红色,只要利益,藐视生命。
2021年11月2日,山西吕梁东泰集团永聚煤业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薛海某,44岁,系方山县大武镇人。薛某为家中次子,育有三个孩子,上有一残疾哥哥和年迈父母,家中重担都在其身上,却遭非难。
该矿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并未及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而是私下赔偿家属巨款封口。
纵观山西省频发的安全事故,原因无外乎非法开采、安全预防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等,而往深处说,这或许是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而对安全生产不重视、权钱交易而致安全监管流于形式甚至是完全缺失,所以说,安全事故与其说是天灾,更当论为“人祸”。而相比于安全事故的发生,更令人寒心和无法接受的是对安全事故的刻意隐瞒,这既是对死者生命的亵渎,也是对国法党纪的公然挑衅。吕梁离石区应急管理局究竟知否知道永聚煤业安全事故一事本网不得而知,但会否依法介入调查,依法处理此事,本网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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