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制现场(张晋)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董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董某于2014年12月向张某借款52万余元,双方约定利息及还款方案,但董某却未能履行还款约定。 2017年5月12日,张某向弋江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董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张某借款本金5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董某却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2018 年10月16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董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解决此案,对被执行人董某释法明理,但董某坚称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能与张某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面对董某的消极态度,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拘留决定。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弋江区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综合利用各种强制措施及时兑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3月以来,实际执结379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862.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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