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襄汾县教育科技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秩序,保障广大幼儿健康成长,开展了清理整顿无证园专项行动,依法取缔了县城内的五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为了孩子的安全,请以上五所幼儿园在园幼儿家长于2019年6月20日至6月25日携带有关证件到合法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公告中提供的合法幼儿园名单中有“新城镇中心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幼儿园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建立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违反《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未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办园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不按规定检修园舍和设施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收幼儿、停止办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襄汾县新城镇中心幼儿园就是这样在工程整体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建设室外消防水池及泵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未能完成,环保也没有验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的幼儿园,就因为其是襄汾县教育科技局公办的,打着“边办学边整改”的旗号,堂而皇之的接收了被取缔的民办无证幼儿园的幼儿。
时至今日快两年了,问题还是那些问题,违规办学仍在继续,整改不知何时到位、合格?
综上所述,襄汾县新城镇中心幼儿园在工程整体没有竣工验收,消防、环保没有验收的情况下就招生开园,种种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安全风险不断在累积,直接关系着几百名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严重影响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此希望襄汾县教育科技局等职能部门重申有关法规制度,并切实加大整治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坚决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教育公平,严厉打击非法办学,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杜绝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发生,维护好襄汾县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创建。
截至发稿,我社未收到山西省襄汾县教育科技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的任何回复。
对此事件的进展,本社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城市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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