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上午,原告受害者发现庭审笔录关于庞某玮多次真实意思的表达:即使我在现场也没有义务将伤者送医救治的庭审记录没有一个字的记录,并且多次关于庞某的真实意思的表达进行篡改记录。遂原告没有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书面要求按真实情况补全庭审笔录。
这是一场多方联动的阴谋,在玉田县交警大队,可以没有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取保;在玉田县法院可以清除原告被害人的诉求。关键证据不调查,被消失的行车记录仪内存卡所有案件证据不参考。如果没有一个主持正义的人或平台,此案就是黄某缓刑,庞某玮疑罪从无了。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希望此案能够公平公正,从车主孙某建手里要出行车记录仪,进行鉴定。给出结论,庞某玮是否销毁了证据。有了新证据,重新认定庞某玮肇事逃逸致两人死亡。量刑建议太轻,应该在10年以上;原告受害人和被告黄某是原被告关系,经济赔偿各自计算,并且经济赔偿程度也会牵扯刑事量刑。希望此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审判,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性,让审判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历史的推敲。
来源:头条资讯 http://www.zgcjxw.cn/show.asp?id=23433